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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

發表日期:2021-10-04

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

主旨:檢送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臺北市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請於1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至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以下簡稱審議系統),進行註冊與申請。
四、依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之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資料上傳,並提前將紙本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計劃書及學校合作計畫草案送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紙本截止日110年11月1日下午16:00前,至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請確認申請學生戶籍地為本市,非本市不予受理。
(三)學校受理申請合作案後應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0年11月2日(星期二)至110年11月9日(星期二)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於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校內審查紀錄」,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五、本局訂於110年11月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若申請案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通知的會議日期與時間出席。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給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假派代。非本局轄屬學校,請視校務酌情與會。
六、請學校公告並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七、檢附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八、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職承辦人林老師,電話:02-2562-6550~2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