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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

發表日期:2020-03-09

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

一、計畫鑑定: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鑑定對象:108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報名時間及地點:各類別皆為不同日期及地點,請參閱附件!
二、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
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